关于开展“两学一做”第一专题学习教育
具体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调查队,总队机关各党支部:
4月26日和5月3日,总队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具体部署安排。5月4日,总队党组印发了《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5月10日,总队召开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视频会,会上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庞晓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要求。为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学习教育计划安排,现将开展第一专题“学党章党规,提高党的意识,做遵规守纪合格党员”(4月至6月)学习教育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制定方案。
1.4月份:制定《湖南总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2.5月份:16日前,市州队、总队各支部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报总队机关党委。
(二)集中学习。
1. 4月份学习主题:中央、国家统计局、省委领导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
学习参考资料:
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⑵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干部研讨班开班式发表重要讲话》;
⑶《习近平:各级党委班子成员重温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⑷《转变职能 完善机制 强化监管 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⑸《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统党组字〔2016〕10号);
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宁吉喆在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视频会上的讲话》;
⑺《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⑻徐守盛:《层层抓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⑼张文雄:《领导干部的度量衡》
2.5月份学习主题:党内法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与有关要求、有关党建文件制度
学习参考资料:
⑴《中国共产党章程》;
⑵《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⑸中共中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⑹《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系统党建工作若干指导意见》、《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中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⑺《在“学”上用真功 在“做”上见真招 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宁吉喆在统计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学深学透 做实做优─庞晓林在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3.6月份学习主题:中央领导关于“两学一做”要求和相关精神。
学习参考资料:
⑴《习近平: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⑵《总书记明确指示“两学一做”如何学怎么做》;
⑶《习近平指导“两学一做”为何强调问题导向》
⑷《习近平: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
⑸《习近平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时的讲话(节选)和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⑹总队统一组织党章党规学习答卷。
(三)专题活动
1.开展调查队系统“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活动。
2.开展党员清查工作(5-6月)。
根据党员清查工作要求,对党员档案进行认真清查,对组织关系接转认真核实,理清每名党员所属的组织关系,理清总队、市队、县队党员数量、质量、结构情况,建立党员信息库,进一步规范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党员清查情况报地方党组织部门的同时,一并报总队机关党委。
3.开展“廉洁齐家”主题活动(6月份)。
4.教育宣传月活动(6月份)。
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促成长”演讲比赛等活动。
5.党务干部培训(6月份)。
举办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总队统一组织总队机关和市州队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指导好市县调查队党员培训。
6.讲党课(6月份)。
“七一”前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讲党课。支部书记向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
二、学习要求
1.学时要求。各支部集中学习要求16学时以上。个人自学,在集中学习之外,全体党员要开展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学时数要求12个学时以上。
2.撰写学习报告、心得体会。集中学习后要及时形成学习报告;个人自学要有学习笔记。6月底前每位党员要撰写至少一篇学习体会。学习报告、学习体会要及时交机关党委。
3.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的“两学一做”第一专题学习教育安排,特别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支部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拓展学习内容、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形式,使“两学一做”第一专题学习教育有特色、有亮点,齐参与、重实效,为后续的专题学习教育打好基础、开好头。总队将督促检查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调查队、总队机关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单位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时报机关党委。
总队机关党委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