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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约法三章
时间:2012.07.18 来源:
一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及一切利益相关人伸手索要任何礼物;
二是不得收受任何钱、卡和贵重物品;
三是不得在重要调查、接受检查、接受考核等公务活动中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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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机关党委 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应用处